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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免费发放印章的使用效率,按照省有关部门部署和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调整印章免费发放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在继续保持向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五枚印章(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基础上,建立动态发放机制。
二、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发放一枚法定名称章。首次申领发票后,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以申请发放发票专用章。企业同时完成社保、公积金缴存、医保登记和银行开户后,可以申请发放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三、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全省范围内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再重复免费发放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新登记企业申领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在印章在线申请平台上线前,需到线下窗口填写登记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
五、本公告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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