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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实体印章机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继续保持向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一套五枚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的基础上,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发放机制,依据企业实际需求免费发放。 二、新登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办理申领发票的一并免费发放五枚印章;未办理申领发票的不再同步发放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后期,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分段办理”或线下办理完成首次申领发票的,可继续按需免费领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私章。 三、法人私章原则上免费发放一次。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县范围内已经领取过免费法人私章的,在办理新登记企业时,不得再申领免费法人私章。 四、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登记专区在完成印章可选择、可核实、可校验功能升级前,符合申请补领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私章条件的,需到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进出口报关业务的企业,免费增加刻制1枚“报关专用章”。 六、本公告内容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 英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