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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改进文风的有关要求和公章使用程序合规,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公文管理及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文管理
1、公文、公函、传真电报,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收、报签、流转、催办。
2、上级部门直接发给其他部门、站所的通知、会议等来文、来电,一律交党政办公室统一报签。
3、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流转、催办,承办人将办理完毕的公文交回党政办公室存档。
4、按照业务归口办理原则,需要行文的由各部门、站所自行起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镇主要领导签发。
5、纪检组织信访等涉密的可由分管领导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领导签批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涉密文件办理流程办理。
二、公章管理
1、镇级公章和镇七办五中心公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存和管理,包括:镇党委、镇政府各1枚,党建群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各1枚,财经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各1枚。其他原业务部门、站所公章按照上级机构改革规定执行和管理。
2、严格用章审批,党政办公室将审批单存档备查。凡需加盖镇党委、镇政府印章的由用章部门、站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加盖镇七办五中心公章,需由用章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的由村出具用章申请,由办事处主任、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用章涉及合同、财产账目类的,需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
3、审批人要按照审批权限对加盖公章事项签字把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对不能盖章的坚决不批,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签字审批规定办理,签批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违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