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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17-11-06   访问量:1006

临沂高新区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的管理,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党工委、管委会印章,行政审批类印章(二号章),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印章,由机要局专人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用章必须使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章签批单,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一)党工委、管委会用章。使用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由区分管领导签批。重要事项用章由区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审签。

(二)行政审批类事项用章(二号章)。涉及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发改、经信等行政审批类事项,由负责审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区分管领导审签,由区主要领导审签。

(三)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用章。使用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印章,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签批。重要事项用章由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三、印章的登记。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份数、使用单位、经办人、审核领导等内容。机要局负责登记簿的保管及文件备份存档工作。

四、印章管理纪律。原则上印章不得外带,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需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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