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中心>通知公告
全部 146 通知公告 60 行业动态 86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区部分地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时间:2025-03-18   编辑:超级管理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区部分地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管理工作,自2025年3月17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区部分地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沂源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莱州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供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长岛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邹平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沂水营业管理部使用。

印章样式为: 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编号为1位数,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于办理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5年3月6日     



上一篇:临沂登报挂失受理电话与登报内容格式一览表

下一篇:临沂市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地址电话负责人)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A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B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