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业务常见问题解疑答惑
_________(事业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 (批复设立文件名称和文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填写财政补助类或非财政补助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填写财政拨款、财政补贴或经费自理)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填写与验资证明或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金额相一致,最低10万)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是: 。(填写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 。(填写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或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其中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一般为学校、医院)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举办本单位的主要目的)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 。(业务范围为“三定”批复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内容,需列明本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不得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预核准的登记业务范围)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中共 委员会(简称“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本单位发展方向,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委设置党委书记 人,党委副书记 人,专职党委副书记 人,党委委员共 人。党委书记由 担任。下设办公室,为本单位党委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情况填报)
第十四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五条 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第十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本章中“党在单位的领导机构”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区分:
1.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市XX中心(馆、院)党组。
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不设置党组或党组性质的党委,要将上述“党组”替换为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室务会”“馆务会”“校务会”等,具体名称结合单位实际。特例:临沂日报社应表述为“社务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表述为“党组织”)
2.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市XX中心(馆、所、院)党委(总支、支部)部分规模较小事业单位,未设置独立党支部,设置了联合党支部的,上述内容表述为:市XX中心(馆、所、院)党组织)
3.高校、公立医院党组织。市XX学校(公立医院)党委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明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本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六)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八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审查章程,对单位业务开展、章程执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所取得收益用于公益性事业等;
(二)对单位的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按规定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督促加强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
(三)加强法定代表人培训,建立法定代表人任前、任中约谈制度;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建立法定代表人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
(五)负责督促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查阅单位会议记录、决策流程、运作情况的材料,监督单位合法合规运行;
(七)按规定应监管的其他事项。(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内容进行增减)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填写本单位党委会、行政办公会或其他)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内容进行增减)
第二十条 根据《 》文件(“三定”批复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 、 等 个内设机构(其设置应当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 ;
(二) ;
(三) ;
(四) 。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填写组织任命、上级任命或其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填写组织任命、竞争上岗或其他)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二) ;
(三) ;
(四) 。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本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及明确合同期限。
本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员,按程序进行竞聘上岗。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三十二条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 、 等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人员书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
......
(......)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全面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 、 、 等奖惩措施。(本段下划线处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制订)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段下划线处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制订)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事争议有关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年报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经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决策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