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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新设立企业首次印章刻制免费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11   编辑:超级管理员

凉山州新设立企业首次印章刻制免费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现“零成本”开办,助企纾困解难,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及范围

自2022年12月26日起,在州内新设立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由州、县(市)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首次印章刻制及寄递免费服务。

二、印章类型及数量

免费印章的种类为“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用章”(共计4枚),印章材质为光敏印章。新设立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刻制全部或部分印章。

三、工作流程

(一)免费申请。新开办企业在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服务专窗领取营业执照后,填写“凉山州新设立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确定印章刻章企业和领取方式(上门领取或邮寄送达)。

(二)印章刻制。新开办企业填写“申请表”后,按照“一窗受理”原则由企业开办服务专窗同步提交公安部门和印章刻制企业。印章刻制企业严格按照《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要求,完成印章刻制和自检,在“申请表”上加盖企业印模留存备查。

(三)印章领取。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印章刻制后,采取上门领取方式的,由企业自行领取,并填写“凉山州新设立企业印章领取记录表”(简称“领取表”,见附件2);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印章刻制企业应当保证印章安全并准确送达,将邮寄存单一并作为邮寄费报销凭证,做好记录存档。

(四)费用结算。印章刻制费按企业设立登记属地原则,实行每月结算。印章刻制企业次月10日内向同级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表”和“领取表”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确认后,附正式发票(含邮寄费用)提交州、县(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予以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新开办企业申请首次印章刻制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公安部门通过四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印章刻制企业申报的印章备案和刻制数量进行审核确认。

(二)公开透明。由州、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招标工作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确定本级印章刻制服务企业(为确保按要求完成印章刻制时限和质量,允许联合体参标)。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向新设立企业指定推荐印章刻制企业。

(三)经费保障。新设立企业首次印章刻制和邮寄费用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按照一级财政一级事权原则,将印章刻制经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年度预算。在方案开始实施起(即2022年12月26日)至招标工作完成期间,印章刻制费用由现承担印章刻制服务的企业暂为垫付,费用为每套470元〔参考其他市(州)实际执行标准,结合凉山实际,440元为印章刻制费用,30元为彝文翻译费用〕,州、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自愿按此费用标准开展新办企业印章刻制免费服务的企业名单,由新办企业自行选择,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向新设立企业指定推荐印章刻制企业。待公开招标工作完成后,再按招标结果实施。

(四)强化宣传。州、县(市)政务服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抖音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我州新设立企业首次印章刻制免费服务实现市场准入“零成本”利好政策,营造助企纾困解难、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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